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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跳舞被男孩多次拍屁股 男孩家長需要擔責嗎?2023-06-13 10:02:37 | 編輯:admin | 來源:劉京梅律師

            女生跳舞被男孩多次拍屁股 男孩家長需要擔責嗎?

            6月10日,江西贛州。某社團在操場舉辦快閃活動,在社團成員表演跳舞時,一名身穿紅色上衣的六七歲男孩突然跑過來,伸手拍打正在跳舞的女生臀部,其中一名女學生被男孩先后拍打了兩次。事后,社團的負責人找到了男孩的家長,男孩家長對此表示歉意,但堅持認為這只是孩子小,不懂事的表現而已。


            (資料圖)

            據悉,該社團每年都會在操場舉辦快閃活動,這次的活動也已經過了申報。事發時,社團的成員正在表演舞蹈節目,突然,一名六七歲的小男孩跑過來,走到一名身穿長褲的女生背后,伸手去拍打她的臀部,隨后,男孩又來到一名身穿短裙的女生背后,同樣伸手去拍打其臀部。因為女生們正在表演節目,沒能及時制止男孩的行為,男孩又回到身穿長褲的女生背后,再一次去拍打其臀部。隨后,男孩跑離現場。而社團的負責人跟隨男孩身后,找到了男孩的家長說明情況,要求對方賠禮道歉。

            事后,男孩家長向兩名女生道歉,但是堅持認為,這只是“孩子年齡小,不懂事!”。社團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這個視頻,能夠讓更多家長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以孩子還小作為借口,在孩子肆意妄為時還為其辯解。

            那么,在法律如何評價此事呢?男孩的家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1、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20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179條規定,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失費等等。

            本案中,男孩三番五次去拍打跳舞女生臀部的行為,無疑構成了民事侵權,是屬于民事侵權行為的,而男孩家長作為其監護人,沒盡到監護職責的,對于孩子造成的民事侵權,應到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本案中,男孩的行為已經違法,屬于猥褻他人的,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并不會被處以行政處罰,因為責任年齡的劃分,男孩未滿14周歲,雖然這不影響男孩行為的定性,只是男孩的年齡并沒有達到治安處罰標準,不過,如果女生堅持報警的話,公安機關會對男孩家長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家長對其嚴加管教。

            3、教育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14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扶養孩子長大的過程中,應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不僅要保障孩子的生活安定和身心健康,更是要對孩子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和引導,預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為,要幫孩子及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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