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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快看:ST海越再次延期回復問詢函,公司近期收警示函,股民可索賠2023-06-12 22:48:56 | 編輯:admin | 來源:雷達財經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錢雯雯 編|深海

            6月9日晚間,ST海越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公函【2023】0564號)《關于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要求公司于10個交易日內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收到《問詢函》后,公司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工作人員就《問詢函》所提出的問題進行逐項核查和回復。鑒于《問詢函》仍需進一步核實和完善,公司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回復。為保證回復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保護全體股東合法權益,公司申請延期5個交易日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并披露了相關的公告。

            延期期間,公司已協調和督促相關人員加快回復工作進度。截至目前,由于《問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項仍需要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公司無法在預定的時間內予以回復。為保證回復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擬延期5個交易日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

            雷達財經注意到,上交所在《問詢函》中提及,年報及公告顯示,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通過供應商轉移資金至關聯方的情形形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5.54億元,期末余額3.56億元,截至年報披露日已收回全部資金占用款項,年審會計師因該事項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相關情況,包括相關交易背景、合同訂立情況、實際資金占用方、占用方與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占用發生時間、償還時間、占用形式等,并說明相關內部審批決策情況和具體責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及相關責任人曾收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證監會依法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勇,時任董事邢喜紅、王侃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造成股民的損失,股民依法可以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過,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ST海越的受損股民可以報名參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另外,今年6月5日晚間,ST海越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稱“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36號)。

            經查,ST海越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的違規行為;以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導致公司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營業收入錯報的情形。基于查明的違規行為,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海越能源、銅川匯能鑫、王彬、曾佳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天眼查顯示,ST海越成立于1993年,注冊資本為4.68億元,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汽柴油、液化氣的倉儲、批發和零售,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化工品進出口業務;股權投資和物業租賃;各類油品和液體化學品的碼頭裝卸,倉儲以及貿易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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