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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廁案”能否是“占便宜心理”在作怪
浙江19歲的犯罪嫌疑人俞某在公廁用板磚打20歲女孩20多分鐘,致女孩面目全非,俞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依法逮捕。
公安機關準備對俞某精神鑒定,對此,俞某家屬和受害女子徐某意見不同。俞某父親稱,俞某“買了一大堆女人的東西在家里”,曾想帶他到醫院,但他不肯。徐某則認為,俞某正常上班,電瓶車手機熟練運用。
以下言論僅供參考,此次活動官方通報擁有最終解釋權。
兩個年青人歲數相當,又是在農村。按理這個年紀是已經訂婚的,(各自訂婚)
而農村的彩禮多,俞某和媽媽在廠子干活,估計收入不高,有沒有可能是沒錢掏彩禮,又想不勞而獲一個媳婦,湊巧見到這個女孩很漂亮,于是就想把女孩打暈后形成既定事實,逼迫女孩為聲名考慮,不要彩禮就嫁給他。
即使不是這個女孩,就憑俞某買的那一套裝備,也可以懷疑他想化妝去女廁行不軌傷害其他女孩,就像我們看過的《沉默的羔羊》里的犯罪片段,只不過是這個受害人撞槍口上了。也許他本來沒想傷害女孩,但是女孩強烈掙扎激發他暴力,才形成現在這樣的傷害。
無論任何原因,都不足以成為犯罪嫌疑人推脫責任的借口。即使最后鑒定出真有精神病也不能脫罪,但是,這起事件也該引發大眾思考,如何正確理性擔當父母的責任,消除這個年齡段的年輕人的心理陰影,疏導生理需求,讓犯罪人的魔爪伸向女性時有所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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