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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文建豪 李興民)海南的天氣逐漸升溫,到河邊、海邊“野泳”“玩水”成了不少人避暑的一項活動。然而,在水下情況不明時,“野泳”“玩水”往往伴隨著危險。同時,遇到溺水的情況,盲目救援也十分危險。
“野泳”“玩水”有風險
5月22日,河北石家莊攬秀塔附近的滹沱河水域有三人溺水身亡。當時有一人野泳遇險,另外兩人下水去救,結果三人都不幸溺亡。目前,三人遺體已打撈上岸。
再看看海南的案例:樂東兩男子劉某雄、劉某良駕車到昌化江捉魚,智力殘疾男子阿強(化名)、11歲男孩小飛(化名)追隨該車到江邊果地撿火龍果,不料小飛在江邊玩耍時不幸溺水身亡。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審結該案,維持一審法院判決結果,劉某雄、劉某良賠償55.48萬余元。
今年3月,4名小孩在五指山市南圣河通什鎮河段河道上玩耍時,河水突漲。面對突如其來的湍急水流,4名小孩驚慌失措,大聲呼救。所幸當地民警救援及時,得以脫險。
今年2月,三亞一海岸附近,一名攜帶沖浪板的男性游客被海浪拍打至深水浪大區域,在被多次催促上岸無果后,該男子出現溺水情況,隨后被緊急救回岸邊,經檢查身體并無大礙。據救援人員介紹,不到半個小時,又有三名攜帶沖浪板的游客溺水,所幸救援成功,身體均無大礙。
九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公安部等九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強臨海臨江、臨河臨湖、臨山臨崖等涉險公共區域安全防護,有效防范和處置人員溺水等涉險傷亡事故,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要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壓實水域管理責任,強化涉險水域安全防護措施;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每一位家長履行好假期監護責任;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特殊困難家庭子女的情況掌握,引導家庭落實監護責任;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鼓勵支持鄉村(社區)在有條件的區域建設適宜的游泳、戲水場所及相應設施,降低青少年兒童在無安全保障水域游泳戲水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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