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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快訊:江蘇舜天涉“專網通信案”領千萬元罰單 受損投資者該如何索賠2023-07-03 23:07:47 | 編輯:admin | 來源:大眾證券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2日晚間,江蘇舜天(600287)發布公告稱,公司于6月30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涉及專網通信案,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1430萬元。

            經查明,江蘇舜天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江蘇舜天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情況;二、江蘇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情況。

            具體來看,2009年起,江蘇舜天與隋田力洽談開展專網通信業務。江蘇舜天參與的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江蘇舜天在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中墊資(少部分業務作為通道),不承擔產品風險,根據墊資規模和期限獲取利潤(或通道費)。江蘇舜天知悉其在專網通信業務中的墊資或通道作用,且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業務是虛假自循環業務。

            江蘇舜天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

            2022年4月30日,江蘇舜天發布《江蘇舜天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將通訊器材業務的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對200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進行了追溯調整,該公告中調整后的財務數據仍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指出,江蘇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間買入江蘇舜天,并在2021年8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掃碼報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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