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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金剛光伏(300093,原“金剛玻璃”)再次發布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金剛光伏近日收到汕頭中院送達的部分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公司應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合計約11.07萬元。
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金剛光伏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部分投資者以公司虛假陳述導致其投資損失為由,向汕頭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金剛光伏表示,上述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鑒于上述訴訟案件尚未執行,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影響。
截至目前,汕頭中院已對多起投資者訴金剛光伏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勝訴判決。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醒投資者,該案訴訟時效將于4月19日到期,留給投資者的時間僅剩15天。
根據法院判決,凡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買入金剛光伏,并在2019年1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索賠。律師提醒,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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