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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洲電子受損投資者最高獲賠百萬 有意向股民仍可參與索賠-當前報道2023-01-06 08:47:56 | 編輯:admin | 來源:雷達財經


            (資料圖)

            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1月5日,雷達財經從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專業證券索賠吳立駿律師處獲悉,146位起訴同洲電子的受損投資者獲得賠償,其中最高的投資者獲賠超百萬。

            雷達財經注意到,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同洲電子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袁明被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萬元罰款。此外,公司還有多位高管被罰。

            受損投資者認為,基于對被告同洲電子的信任買入股票,后又由于被告虛假陳述行為被揭露而遭受損失,該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被告理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維護合法權益,受損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對此,同洲電子一方認為,公司2014至2016年度報告不構成虛假陳述或重大性虛假陳述,未對原告投資交易行為及損失造成實質性影響,與原告的投資損失不存在因果關系,同洲電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即使存在因果關系,原告主張的賠償項目、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式存在錯誤,依法應予駁回。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各原告訴訟請求部分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對于該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判決被告同洲電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各原告支付賠償款。

            雷達財經從判決附表中獲悉,共有146位投資者獲得賠償,其中最多的一位投資者獲賠102.19萬元。

            “目前,受損投資者仍可參與索賠。”據吳立駿介紹,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且截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收盤時(后續賣出不影響索賠)仍持有同洲電子的股民可加入一起索賠。有意向參與投資者,請關注公號 " 雷達 Finance" ( 雷助碼:01 ) 進行索賠登記。

            資料顯示,同洲電子的主營業務為廣電智能設備研發、制造、銷售與服務業務和鋰離子電池及電池組的研發、制造與銷售業務。公司的廣電智能設備研發、制造、銷售與服務業務包括廣電全業務融合云平臺、數字電視中間件、智能電視操作系統TVOS、智能數字終端、智能網關、數字電視前端設備等的研發、制造、服務與銷售以及與智慧家庭相關的增值業務的開發、集成和運營,主要面向廣電運營商、電信運營商及全球海外運營商市場。

            關鍵詞 同洲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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