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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盤后,ST榕泰(600589)公告稱,公司和實控人楊寶生分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和楊寶生立案。
這并非ST榕泰首次遭證監會立案。公司上一次被查,原由亦是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2021年5月,ST榕泰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榕泰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及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2018年及2019年年報虛增利潤等違規行為。
鑒于ST榕泰再次被立案調查,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ST榕泰索賠條件有兩個:(1)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買入ST榕泰股票,并在2020年5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2)在2022年12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ST榕泰股票。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近兩個月來,ST榕泰曾多次被上交所紀律處分。10月31日,因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上交所對ST榕泰和楊寶生等人予以處分。
11月10日,上交所查明,2022年4月30日,ST榕泰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稱,公司實控人楊寶生通過其控制的揭陽市德旺塑膠有限公司、揭陽市匯明化工塑膠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以資金拆借等方式形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累計達14.9億元,占公司2020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13.22%。截至2021年末,上述資金占用余額為3.28億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4.92%。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公告稱,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資金占用已償還完畢。對此,上交所對ST榕泰、楊寶生予以公開譴責,對公司和時任財務總監吳志平、鄭創佳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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