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犯罪分子以盈利為目的“名釣實捕”,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成規模、有組織攫取海洋資源。就有這樣一群“釣友”,在連云港海域禁漁期駕駛快艇采用“延繩釣”方式大規模、持續性地捕撈海鱸魚,短短一個月捕撈數量達8000余斤,嚴重破壞了當地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平衡。
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由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譚某、游某華等9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并當庭宣判。據悉,這是江蘇首例禁漁期“延繩釣”入刑的案件。
(資料圖片)
海邊來了特殊釣友
連云港海域尤其是紫菜養殖場附近海域浮游生物豐富,引來海鱸魚聚集。平均重量達一兩斤到十幾二十斤一條的海鱸魚讓很多釣友收獲頗豐,這里也迅速成了當地眾多釣友的“圣地”。
2020年,常在這里垂釣的釣友們發現,一群操著外地口音的“釣友”使用當地從未見過的工具,晝伏夜出連續作業,捕獲大量水產品,每天都有大量冰鮮海鱸魚被打包發往福建、浙江等地的水產交易市場。
“他們讓一排排圓形筐子浮在海面上,每個筐子上綁著數十上百的漁線漁鉤,不但上魚快,漁獲也多,根據我們經驗預測,他們每天可以收獲幾百斤甚至上千斤的海鱸魚。”當地有經驗的漁民武某表示,海釣鱸魚的黃金期恰恰是禁漁期,像外地“釣友”的這種方式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漁業資源。
但這些外地“釣友”卻不認為自己違法,覺得這就是在釣魚。在巨大利益誘使下,多個外地漁民為主體的團伙常駐連云港。眼見情況越來越嚴重,部分釣友向連云區檢察院舉報了該情況。
接到舉報后,連云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立即向釣友了解詳細情況,并查看了由釣友們拍攝的大量視頻資料,迅速與海警、漁政等部門聯系。
名為釣魚實為捕撈
檢察機關在溝通中了解到,對“延繩釣”屬于釣魚行為還是非法捕撈行為爭議較大。經進一步調查,檢察官了解到,“延繩釣”屬釣具范圍,基本結構是在一根干線上系結許多支線,末端有釣鉤和餌料,利用浮沉裝置沉降至相應的水層進行捕撈作業。
承辦檢察官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該釣魚方式為定置延繩真餌單鉤釣,“延繩釣”有別于休閑娛樂為主的竿釣,雖然名為“釣”,實為捕撈,若為了售賣盈利,實際上就是一種商業捕撈行為。
“該批使用‘延繩釣’的人員沒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更沒有捕撈許可證,其在禁漁期大規模、長時間進行‘延繩釣’作業對漁業資源的破壞性與其他非法捕撈方式并無不同。”當地漁政部門工作人員認為,當目標魚是海鱸魚、金槍魚、鰻魚等個體較大的魚種時,“延繩釣”的捕撈效果甚至優于普通網具。
為了明確“延繩釣”的性質,連云區檢察院先后組織了多輪研討,多次邀請農業農村部門、公安機關、省水產研究所、高校等單位業務專家參會。經過討論形成共識,認為這種行為既違反了國家伏季休漁政策,也違反了有關漁業法規,屬于假借釣魚之名實則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
漁村開庭以案釋法
2021年7月13日,連云港市公安局連云分局對游某華等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立案偵查。2022年6月16日,該案移送連云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22年10月8日,檢察機關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初至6月底海洋伏季休漁期間,被告人譚某與被告人游某華、游某明等9人在該市連云區附近海域駕駛兩艘快艇使用“延繩釣”方式,出海捕撈24次,捕撈漁獲物8000余斤,銷贓金額26.5萬余元。經鑒定,涉案漁具為定置延繩真餌單鉤釣,歸于生產性漁具。經評估,游某華、譚某等9人非法捕撈行為造成的海洋漁業資源損失等生態修復費用合計41.7萬余元。
綜上,法院當庭判處游某華、譚某有期徒刑10個月和8個月并追繳違法所得,對其余7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刑期,同時適用緩刑;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決9名被告連帶賠償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費用41.7萬余元。
為有效預防和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更好地向漁民普及休漁禁捕相關法律知識,在連云區檢察院的建議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將案件開庭地點選在了該案非法捕撈上岸碼頭所在地的連島,庭審現場吸引了當地數百名漁民前來旁聽,以案釋法引導漁民科學捕撈。